公 告
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经营部于2010年7月7日进行店铺招租的招投标。其中,共有三名投标者参与佛山街5栋底层的足浴店招标项目的竞标。通过开标、评标程序,我公司评标委员会经评议发现投标该项目的的三名投标者投标者中,两名投标者不具备我公司招标要求的经营资质,致使实际上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。因此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公司的招标文件的规定,我公司决定,佛山街5栋底层足浴店项目招标按照流标处理。
请佛山街5栋底层足浴店招标项目投标者于此通知发布之日起七日内,凭借我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领取投标保证金。
特此公告。
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经营部
2010年7月21日